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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4年,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牢固树立政府采购要服务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理念,坚持公平、效率、质量的统一,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完善制度建设,服务改革发展需要

(一)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并印发相关贯彻意见。修订《天津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管理、采购方式管理、采购程序管理等内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深化采购管理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有关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搭建绿色采购制度框架体系,制定《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落实政府采购示范项目以及对政府投资钢铁类产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等工作要求。依据绿色供应链产品认证,制定《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对目录内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二、强化制度执行,促进采购规模扩面增量

(一)积极推进《天津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责任分解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按照部门职责划分,在财政内部建立起从预算执行到监督评价的全流程内控机制,形成“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的财政资金支出闭合管理链条,从源头上保证部门预算资金实现“应采尽采”。

(二)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进程。结合财政支出重点,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明确服务类采购目录、加强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管理,将扩大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的工作落在实处。

(三)加强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力度。联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天津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和《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管理要求,实现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规模的有效增长。

(四)建立和完善区县政府采购管理、运行体制和机制。加强区县政府采购管理科室和人员队伍的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障管理和运行机构的分离。以扩大货物类采购范围为突破口,加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服务类采购规模,实现区县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增长。

三、完善监督管理模式,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专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功能上线运行的步伐,修改完善采购计划在线申报审批功能模块,完成在线管理与服务并重、分析与决策功能齐全、操作简便易行、数据资源丰富的建设目标。推进区县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根据区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区县发展特点的信息化发展途径,督促区县提高信息化推广应用的程度和水平,实现市、区县两级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扩大电子订单采购范围。增加电子订单采购品目类别,将电子订单采购实施区域由市级向区县推广工作,建立电子订单采购与协议供货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采购模式加强市场调研,完善采购价格预警机制建设,强化采购价格监控力度,遏制恶意竞价行为,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三)完善计划管理和方式审批制度。实行采购计划网上滚动编报审批,增强采购计划申报与审核的规范性和采购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健全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制度,统一和明确采购方式审批标准和管理要求,推行审批限时办结制。对国家和市级明确的重点项目以及与灾备、防疫有关的应急项目,执行快速审批手续,保障优先进入采购组织程序 

四、推进规范化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采购项目涉及的项目名称、品牌型号、采购数量、服务条款、总价格及分项报价等采购结果信息全部上网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坚持审批前公示,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受众面,营造竞争充分、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氛围。

(二)深化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对采购当事人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况及时收集、分析和整理,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约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建立诚信管理与社会征信管理相结合的信用管理机制,实现与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等部门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构建供应商“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政府采购信用惩戒体系。

(三)开展对采购结果评价的研究工作。结合预算绩效评价,围绕价格、质量、效率等核心要素,选择部分采购项目开展有关合法性与公正性、资金节约与政策效能、以及供应商履约情况等方面的分析研究,为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指标体系奠定基础。

(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强化各填报单位信息统计工作要求,明确统计范围,确保统计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为改进财政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严格落实信息统计情况通报制度,提升信息统计工作水平。

五、发挥导向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认真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加大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比例,对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强化计划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将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等扶持措施落在实处。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推进具有免担保、纯信用、高效率特点的融资信用贷款业务发展,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缓解资金需求创造条件。

(二)严格落实《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强制采购国家和地方相关认证产品的措施,提高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份额。落实绿色供应链试点管理工作要求,增强相关扶持政策扶持力度,提高绿色采购比重,促进绿色企业发展。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宣传培训模式。将3月份定为政府采购宣传月,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采购宣传活动。加强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强政府采购代理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的检查工作,提高采购代理操作水平。

(二)强化评审专家队伍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在整合专家资源,梳理专家信息类别的基础上,针对日常采购批次较多的办公自动化类、专家数量较少的专用设备类等行业,加大专家征集力度,扩大专家队伍规模。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分级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控制专家出评频率,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杜绝专家自由裁量权。建立评审专家优胜劣汰机制,对于考核评价不达标的专家予以淘汰,保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规范性和客观公正性。

(三)积极推进采购需求责任制建设,强化采购单位需求主体意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重点项目,建立采购需求编制环节专家论证和专业机构协助编制采购需求机制,努力实现采购需求的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原则。建立采购需求规范性制衡机制,排除采购需求设置的倾向性和歧视性,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 

(四)发挥各自优势,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走差异化发展道路。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对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需求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研究,提高服务意识和效率,强化自身竞争力。社会代理机构要根据专业特点,提高细分领域代理的专业化水平,实现做大做强。同时,不断完善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及检查机制,建立健全考核检查指标体系,实现考核检查规范化、常态化,以考核检查督促采购代理工作从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

七、组建政府采购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加快我市政府采购行业协会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政府采购行业准则和执业道德标准的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弘扬积极向上的采购文化,强化市场主体的社会公德意识,努力形成诚实守信、守法自律的良好氛围,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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