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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5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公平、效率、质量相统一的发展方向,推进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采购规模和效益,加快标准化和电子化建设,促进绿色采购发展,强化风险防控和权力制衡,构建现代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框架体系,提升服务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做好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

(一)强化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管。根据管理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下一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为科学、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供依据。认真落实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津财采〔2014〕22号)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对重大采购项目实施跟踪服务。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对相对通用且具有一定竞争条件的服务项目,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对具有较强特殊性和复杂性且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项目,在符合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研究政府采购管理新模式,通过引入定向采购、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类型,依法保障采购人合法、合理需求,不断扩大服务项目采购规模。

(三)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采购试点工作。一方面,按照“先行先试”原则,根据企业意愿和政府要求,对轨道交通集团后期运营维护项目进行政府采购试点,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管理。另一方面,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拓宽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范围。

二、加大政府采购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明晰采购人采购主体责任,督促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履行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合同签订以及履约验收等管理要求。加大对采购人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予以通报。

(五)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依法对供应商在采购过程及履约验收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网上通报,营造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政府采购环境,促进供应商诚信自律。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对入库供应商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及星级考核制度,为实行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创造条件。

(六)加大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力度。继续推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专业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考核工作,检查及考核结果实行网上公布,对检查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暂停其代理业务,努力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完善政府采购的服务手段

(七)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按照内容统一、流程规范、手续简便的原则,完善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实现各级集采部门和社会代理机构按照标准化流程提供代理服务,规范统一代理业务行为。编制采购人指导手册,明确从项目立项到履约验收的采购全流程操作方法和内容,为采购人提供明晰规范的行为指南。

(八)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选择部分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标的科技产品给予评审优惠,开辟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减少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相关措施,稳步推进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进程,不断扩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比重,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对国家重点扶持企业,做好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的研究落实。

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九)加快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升级改造,争取到2015年底实现“一个标准化体系、五个基础数据库和八个子系统”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津财平台其他系统对口衔接工作,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完善用制度管人、靠技术支撑的“制度+科技”管理模式,实现管理系统全流程自动留痕、责任追溯功能,增强监管效能。

(十)不断扩大电子采购实施范围。细化电子订单采购品目分类,继续开展将协议供货范围产品逐步纳入电子订单采购平台采购的工作,加强电子订单采购需求标准库建设。做好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增加定点采购服务类项目品目,细化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服务条款。推广价格监测应用范围,对高于市场价格的电子采购项目及时预警,杜绝“高价采购豪华采购行为的发生。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相关配套工作。

五、完善政府采购专家管理

(十一)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扩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遴选范围,依托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设立专家征集专栏,公布征集条件,为日常专家征集开辟便捷通道。开展重点部门、特殊行业专家的征集工作,对评审工作需求量大、库内专家较少的专业项目,积极面向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学会等部门进行征集,不断充实评审专家队伍。完善评审专家电子档案管理,细化评审专家行业分类,保障实现评审专业与采购项目内容相匹配的管理目标。

(十二)健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约束机制。完善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系统建设。建立评审专家考核评价机制, 实行“优进劣汰”的动态管理模式。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严格评审纪律,细化考核指标,提高专家的评审质量,保障评审项目公平、公正。

六、夯实政府采购基础工作

(十三)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水平。加大对基础数据填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规范数据填报口径,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不重、不漏。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和考核评比办法,努力提高数据统计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统计分析工作,通过分析及时反映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财政管理提供服务。

(十四)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3月份政府采购宣传月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受众范围广的专题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认知度。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当事人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培训,通过采取互联网宣传、面对面座谈、集中学习等形式,宣传解释政府采购新理念、新制度和新要求,提高当事人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七、加强区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五)大力推进区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途径,深入调查研究区县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现状,督促区县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进口产品审核、采购项目验收、政策功能等诸多管理规定和要求,增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加强区县队伍素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采购,加强风险防控管理,保证权力干净运行。

(十六)不断拓宽区县政府采购实施范围。指导区县在财政内部建立从预算执行到监督评价的全流程内控机制,形成预算、采购、支付、评价的财政资金支出闭合管理链条。组织区县相互交流、取长补短,积极推进区县财政资金实现“应采尽采”。加大区县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力度,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有效提高区县政府采购规模。促进区县政府采购工作协调发展。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十七)坚持学习制度,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完善内控机制和集体决策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管。对重大管理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实行权力层层把控、岗位相互制约。认真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梳理权力节点和廉政风险点,将权力运行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外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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