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提高施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按照《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开展了2011~2012年度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评审工作。经专家组评审,天津大剧院工程等30项建筑工程项目被评为天津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将示范工程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程项目执行单位要认真落实应用新技术实施计划,积极创新,精心施工,强化技术和质量管理,使示范工程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速度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二、示范工程项目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2011年度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的程序要求,向我委提交示范工程验收书面申请及装订成册的纸质验收资料和电子版,并填写《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证书》一式四份(见附件2)。
三、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2011年度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三)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四)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六)效益证明(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情况);
(七)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实用及发明专利、工法等);
(八)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验收资料须按照提交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四、示范工程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全部内容;
(三)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
(四)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示范工程验收专家组应根据以上内容,对该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五、对已通过立项评审的示范工程项目,发现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将取消其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六、对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示范项目无法按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完工并进行新技术应用示范验收的,应由示范项目执行单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我委说明原因,提出延期申请。否则,将取消其天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资格。
联系人:云立祥;联系电话:27129773。
特此通知
来源:天津建设网